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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关于支持大孵化集群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作者:管理员编辑日期:2024-04-12来源:阅读次数: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的重要战略部署以及温州市大孵化集群发展战略,高水平推进人才强区、科创强区首位战略,持续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力打造浙南科创、人才高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提质

(一)支持提升运营绩效。对区级绩效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级绩效考核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级绩效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依据:宁波高新区关于引发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甬高科党〔202019号)第(三)条支持建设众创孵化载体,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质增效,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建设运营资金资助,晋级补差。对新备案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400 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运营资金资助,晋级补差。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备案的众创空间对其后续年度进行绩效评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建设运营资金资助,同一主体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支持孵化载体运营。2023年以来(含2023年)通过市级及以上认定或备案,且区级绩效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实际运营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运营机构运营费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不超过1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不超过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不超过3年。

【依据:瓯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温瓯政办发〔202337号)第(二)条支持招引专业机构运营,鼓励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专业运营机构来瓯海建设或运营孵化载体,符合瓯海区备案标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实际运营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运营机构补助,每年补助最高100万元,连续补助2年。

二、支持提升专业孵化水平

支持孵化载体提级。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每家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40万元奖励;其中属于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再额外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示范孵化基地,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依据:瓯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温瓯政办发〔202337号)第(四)条支持示范孵化基地创建,鼓励各类孵化载体参与市级示范孵化基地创建,对于新认定为市级示范孵化基地的,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属于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再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金融赋能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基金,上年度投资自身在孵企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投资期超过1年的,按照资金或基金实际出资额的5%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投资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孵化载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依据:瓯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温瓯政办发〔202337号)第(六)条支持科技金融供给,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利用自有资金设立种子资金,且运行成效良好的,按其免息资助在孵企业的实际发生金额且满1年的给予运营机构5%一次性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将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纳入科创指数贷支持范围,通过科创指数贷获得贷款的,根据其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补助,年度内单个企业限补助一笔。】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专业技术、检验检测等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并为自身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上年度孵化载体为自身在孵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实际收费的10%给予服务补助,每家载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依据:瓯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温瓯政办发〔202337号)第(八)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按上年度购入专业仪器设备或设施金额(不包括财政投入)的15%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上年度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按创新券兑现金额的1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优质创业项目导入

支持市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招引1名市外高层次人才(以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为准,暂定为E类及以上)全职带项目入驻并创办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载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依据:瓯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温瓯政办发〔202337号)第(九)条支持高层次人才招引,鼓励孵化载体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招引力度,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招引区外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全职带项目入驻并创办企业且满一年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4万元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招引区外符合温州市人才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来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职就业且满一年,给予在孵企业每人1万元的引才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

)支持优质创业项目集聚。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集聚优质入孵企业,对每年新招引落户企业数达到10家及以上的孵化器或每年新招引落户项目数达到15个以上的众创空间,且新落户企业(项目)数分别位列全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第一、二、三名的载体,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落地满1年、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每项分别给予载体运营单位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依据:1.乐清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乐政办发〔202261号)第(10)条,对新招引乐清市域外创新创业企业落地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的,给予运营单位2万元/家奖励。单个科技孵化器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2.瓯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温瓯政办发〔202337号)第(十)条支持优质项目集聚,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浙江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项目承担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大赛优胜奖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及以上奖项,且获奖后实际入驻瓯海区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三等奖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优胜奖给予2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载体提升孵化成效

)支持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机构0.5万元、5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家IPO企业,给予运营机构100万元奖励。

【依据:1.云南省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第三条:建立“孵化器重点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重点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发展导向。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0.5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在省外创新资源密集区设立离岸孵化器,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我省落地,享受本条政策支持。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其法人机构注册地依然在云南省的,给予该企业的原孵化载体额外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企业培育壮大。对众创空间实际备案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且备案入驻企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际备案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且备案入驻企业总产值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总产值相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仅计算该年度和上年度都实际备案入驻载体企业的产值)的孵化载体,按总产值相比上年度增加额度的2%给予奖励,每家载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条政策暂无参考政策文件,系根据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发展实际制定的个性化政策,即考虑到当前孵化载体专业孵化服务功能不强,“二房东”或者“轻孵化”现象严重,因此为引导孵化载体强化企业培育服务功能,加强培育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条政策。】

(十)支持建立企业毕业机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培育毕业企业达到2家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3家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培育毕业企业达到5家以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条政策暂无参考政策文件,系根据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发展实际制定的个性化政策,即考虑到当前孵化载体缺乏企业毕业退出机制,导致企业从小到大或者部分小老头企业(长不大也倒闭不了的企业)从始至终都在同一个载体,违背了孵化载体建设初衷,因此为鼓励孵化载体建立企业毕业退出机制,盘活孵化空间资源,特制定本条政策。】


 

 

 

一、本文所指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内由市级以上部门正式发文认定的双创载体,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

区级绩效考核是由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统一组织,对上年度双创载体运营绩效进行考核并按照分数进行排序,具体等次根据当年绩效考核办法确定。已享受政府运营费或租金补助的载体不再享受第2条政策补助。

三、“实际出资额”是基金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实际投资且到账的金额,以投资协议、股权变更、银行对账单作为依据。

“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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